江西南昌市建立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21

  南昌市明确,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托育机构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配备健康管理员,并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原则上一名人员最多只能兼任3家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健康管理员实行非坐班制,工作任务计入选派单位工作量,选派单位可根据健康管理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绩效倾斜。


  健康管理员应每个月至少到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每季度至少为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卫生保健相关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为托育机构梳理一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常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指导、服务、管理到位。同时,自觉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


  南昌市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工作纳入对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健康管理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


  南昌市明确,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托育机构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配备健康管理员,并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原则上一名人员最多只能兼任3家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健康管理员实行非坐班制,工作任务计入选派单位工作量,选派单位可根据健康管理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绩效倾斜。


  健康管理员应每个月至少到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每季度至少为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卫生保健相关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为托育机构梳理一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常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指导、服务、管理到位。同时,自觉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


  南昌市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工作纳入对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健康管理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