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全面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对普惠托育点进行建设和运营补贴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421
2023年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实施。新政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
(一)对普惠托育点进行建设和运营补贴
《办法》明确,按照辖区常住人口 “每千人口6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半径300米的普惠托育圈 (含普惠幼儿园托班)。我市将加强财政支持,统筹普惠托育与普惠幼儿园一体化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备案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据年度质量评估等级,对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使用托位数分别给予每个托位每月200元、3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
(二)新生儿入户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5万
《办法》明确,郑州市将投入“真金白银”,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着力降低生育成本。政策规定,对新生儿入户我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儿补贴。
(三)多孩家庭在郑租房、买房均享政策倾斜
为了给多孩家庭提供切实的帮助,《办法》明确,今后,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对符合条件的且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数增加、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原因,根据房源情况实施常态化申请、调换。
在限购区域内,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购房指标。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各区县 (市)制定并实施。
(四)职工“育儿困难”需由企业、社会共同分担
为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办法》提出,我市要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研究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相应补贴的制度。要将用人单位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2023年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实施。新政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
(一)对普惠托育点进行建设和运营补贴
《办法》明确,按照辖区常住人口 “每千人口6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半径300米的普惠托育圈 (含普惠幼儿园托班)。我市将加强财政支持,统筹普惠托育与普惠幼儿园一体化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备案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据年度质量评估等级,对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使用托位数分别给予每个托位每月200元、3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
(二)新生儿入户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5万
《办法》明确,郑州市将投入“真金白银”,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着力降低生育成本。政策规定,对新生儿入户我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儿补贴。
(三)多孩家庭在郑租房、买房均享政策倾斜
为了给多孩家庭提供切实的帮助,《办法》明确,今后,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对符合条件的且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数增加、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原因,根据房源情况实施常态化申请、调换。
在限购区域内,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购房指标。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各区县 (市)制定并实施。
(四)职工“育儿困难”需由企业、社会共同分担
为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办法》提出,我市要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研究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相应补贴的制度。要将用人单位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