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卫健委征集智慧养老/托育优秀案例;成都发布示范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9  来源:  浏览次数:387

9月19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辖区范围内托育机构的备案、预售资金监管、以及退费及纠纷处理等细则。其中明确指出:“托育机构按小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小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的,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早于新的托育服务周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9月19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辖区范围内托育机构的备案、预售资金监管、以及退费及纠纷处理等细则。其中明确指出:“托育机构按小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小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的,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早于新的托育服务周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