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发布日期:2023-10-12 来源: 浏览次数:416
南宁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要求,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有序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南宁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行动目标
围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5个方面,积极推进南宁市儿童友好建设,成为全国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之一。
到2025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系统完善,儿童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可及,儿童福利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儿童成长空间更加丰富安全,儿童发展环境更加和谐向善,打造“体系完整、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品质卓越”的儿童友好城市“南宁样本”。
三、目标任务
(一)儿童友好社会政策支持行动
1.将儿童友好纳入相关规划。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融入市“十四五”规划,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儿童生存发展现状需求的重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实施《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针对儿童生存、保护、发展中的诉求和重难点问题、发展瓶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儿童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动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南宁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对广场、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等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适儿化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在城市、街道、社区层级统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等,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儿童服务社团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培育提供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及少先队校外辅导团体,发展儿童社会工作者,开展儿童权利、儿童保护等主题培训,提升儿童发展服务能力。到2025年,儿童社会工作者达4000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对外儿童友好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国际城市的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特别是东盟国家开展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儿童友好交流合作,讲好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广西故事”“南宁故事”,扩大儿童友好的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6.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扎实推进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等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推动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托育点,推行“医育结合”模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增设托育班,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不少于5个。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制定出台《儿童友好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学前教育设施的儿童友好建设。实施南宁市第四幼儿园新园、良庆区庆海幼儿园等一批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支持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推动自治区、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发展到200所,扶持发展50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5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南宁市第二中学初中部改扩建工程、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新校区、南宁市汽车城北路北侧小学、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安置小区配套小学等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到2025年,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科学合理布置作业,规范考试和竞赛评优,持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培训秩序,强化经营活动监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普通高中高品质发展,持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南宁市第九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改扩建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一人一案”,扩大随班就读规模,继续扩大学前、高中“两端延伸”特殊教育规模,探索学前阶段融合教育运作模式,开展中职学校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加大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力度,合理点位布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入学难”问题。盘活老城区教育资源用地,优化办学条件,为旧城区儿童提供更好的就学环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儿童疾病防治。以贫血、肥胖、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到2025年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3‰以下、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快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推进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东院区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建立南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联防联控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建立学生视力检测、筛查机制,每年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和视力检测。力争儿童青少年近视检出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用好南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提高师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水平,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推进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工作。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政策,及时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南宁市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向学生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免费向学生开放,鼓励公共交通和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读书分享等书香南宁系列活动,在全市营造重视读书、崇尚学习、持续学习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丰富儿童艺术文化活动。深入推进儿童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图书、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开展体育进校园活动,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组建运动队,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推动全市体校与各中、小学开展共建联办,实现学校课余训练与体校专项训练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儿童体质监测。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儿童友好权利保障完善行动
24.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管理。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加强针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儿童福利领域设施功能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含南宁市特殊儿童教育学校、南宁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等儿童福利领域项目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功能,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临时监护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实施孤儿医疗康复及助学计划。继续承接实施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实施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行动,优先开展0—17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到2025年,推进南宁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基地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拓展基层儿童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优化儿童之家建设,规范管理和运行,因地制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法律维权、儿童安全知识培训、心理咨询、亲子活动、文体娱乐等服务,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儿童友好成长空间创建行动
30.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融入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理念,加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鼓励和支持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营造更加儿童友好的社区生活氛围。到2025年,推动一批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融入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理念,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学校的建设标准,按照《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推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建设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支持儿童参与学校建设。到2025年,推动一批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融入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理念,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要求,在空间环境、便捷就医、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完善儿童就医环境,注重医院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儿童参与。到2025年,推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等一批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融入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理念,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要求,建设愉快阅读与趣味空间相结合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适合儿童阅读的城市书屋。推进儿童流动图书馆或图书馆流通点建设,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更多学校、社区、园区,为儿童提供更便利的阅读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儿童专类公园规划建设,更好满足儿童的成长需求和空间需求。到2025年,推动一批儿童友好型公园(含口袋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利用小区周边空地隙地,建设“口袋”运动场所,加快邕江两岸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儿童友好自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宁植物园、南宁市人民公园、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那考河湿地公园等,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儿童友好自然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南宁大明山管委会(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秀山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融入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理念,优化完善校园、公共场所周边慢行交通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提供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持续推进母婴室建设提档升级。在车站、图书馆、便民服务中心、景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儿童友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39.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从家庭文明、家庭教育、家庭服务、家庭研究等方面统筹推进妇联家庭工作,开展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等活动。强化家庭育人基本责任,引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注重传承良好家风。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家长学校、托育机构等平台,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开展“四史”、爱国主义、国家安全、法治、民族团结、文明礼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恩励志等教育工作,开展英雄模范人物、名师大家、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活动,支持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学和展示活动,积极开展和不断深化文明校园创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净化青少年上网环境。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设置网络话题“童发声,童参与”,持续发动网民参与互动讨论,广泛传播儿童友好理念。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的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宣传,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开展出行安全、灾害避险、防溺水、防性侵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日常课堂学习,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强儿童食药用品安全监管。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食药用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加强专门教育研究,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加快推进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二期项目建设,提高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协同教育矫正水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感兴趣、易参与的儿童友好系列主题活动,创新“线上+线下”宣传载体,搭建立体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友好城市LOGO、宣传口号等征集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大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公安局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南宁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的落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项事项和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要素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研究,用好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有利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可纳入支持范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持续细化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强化互相支持配合,做到“一盘棋”合力推进,“一体化”共建共享,切实凝聚起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四)实施监测评估。根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评估结果运用。
(五)注重宣传交流。开展南宁市儿童友好城市统一标识、标语、典型作品征集和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制作公益广告、海报,拍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宣传片,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达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共识。定期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形成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建设模式。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对外交流合作,成为民族地区建设开放多元的儿童友好城市典范,全面提升南宁市儿童友好城市国际影响力。
免责声明:此信息来源于广西南宁市商务局网站
南宁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要求,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有序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南宁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行动目标
围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5个方面,积极推进南宁市儿童友好建设,成为全国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之一。
到2025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系统完善,儿童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可及,儿童福利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儿童成长空间更加丰富安全,儿童发展环境更加和谐向善,打造“体系完整、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品质卓越”的儿童友好城市“南宁样本”。
三、目标任务
(一)儿童友好社会政策支持行动
1.将儿童友好纳入相关规划。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融入市“十四五”规划,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儿童生存发展现状需求的重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实施《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针对儿童生存、保护、发展中的诉求和重难点问题、发展瓶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儿童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动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南宁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对广场、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等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适儿化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在城市、街道、社区层级统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等,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儿童服务社团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培育提供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及少先队校外辅导团体,发展儿童社会工作者,开展儿童权利、儿童保护等主题培训,提升儿童发展服务能力。到2025年,儿童社会工作者达4000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对外儿童友好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国际城市的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特别是东盟国家开展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儿童友好交流合作,讲好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广西故事”“南宁故事”,扩大儿童友好的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6.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扎实推进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等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推动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托育点,推行“医育结合”模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增设托育班,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不少于5个。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制定出台《儿童友好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学前教育设施的儿童友好建设。实施南宁市第四幼儿园新园、良庆区庆海幼儿园等一批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支持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推动自治区、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发展到200所,扶持发展50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5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南宁市第二中学初中部改扩建工程、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新校区、南宁市汽车城北路北侧小学、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安置小区配套小学等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到2025年,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科学合理布置作业,规范考试和竞赛评优,持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培训秩序,强化经营活动监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普通高中高品质发展,持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南宁市第九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改扩建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一人一案”,扩大随班就读规模,继续扩大学前、高中“两端延伸”特殊教育规模,探索学前阶段融合教育运作模式,开展中职学校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加大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力度,合理点位布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入学难”问题。盘活老城区教育资源用地,优化办学条件,为旧城区儿童提供更好的就学环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儿童疾病防治。以贫血、肥胖、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到2025年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3‰以下、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快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推进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东院区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建立南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联防联控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建立学生视力检测、筛查机制,每年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和视力检测。力争儿童青少年近视检出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用好南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提高师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水平,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推进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工作。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政策,及时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南宁市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向学生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免费向学生开放,鼓励公共交通和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读书分享等书香南宁系列活动,在全市营造重视读书、崇尚学习、持续学习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丰富儿童艺术文化活动。深入推进儿童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图书、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开展体育进校园活动,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组建运动队,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推动全市体校与各中、小学开展共建联办,实现学校课余训练与体校专项训练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儿童体质监测。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儿童友好权利保障完善行动
24.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管理。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加强针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儿童福利领域设施功能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含南宁市特殊儿童教育学校、南宁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等儿童福利领域项目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功能,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临时监护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实施孤儿医疗康复及助学计划。继续承接实施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实施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行动,优先开展0—17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到2025年,推进南宁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基地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拓展基层儿童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优化儿童之家建设,规范管理和运行,因地制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法律维权、儿童安全知识培训、心理咨询、亲子活动、文体娱乐等服务,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儿童友好成长空间创建行动
30.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融入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理念,加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鼓励和支持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营造更加儿童友好的社区生活氛围。到2025年,推动一批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融入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理念,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学校的建设标准,按照《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推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建设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支持儿童参与学校建设。到2025年,推动一批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融入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理念,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要求,在空间环境、便捷就医、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完善儿童就医环境,注重医院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儿童参与。到2025年,推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等一批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融入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理念,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要求,建设愉快阅读与趣味空间相结合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适合儿童阅读的城市书屋。推进儿童流动图书馆或图书馆流通点建设,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更多学校、社区、园区,为儿童提供更便利的阅读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儿童专类公园规划建设,更好满足儿童的成长需求和空间需求。到2025年,推动一批儿童友好型公园(含口袋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利用小区周边空地隙地,建设“口袋”运动场所,加快邕江两岸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儿童友好自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宁植物园、南宁市人民公园、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那考河湿地公园等,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儿童友好自然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南宁大明山管委会(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秀山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融入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理念,优化完善校园、公共场所周边慢行交通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提供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持续推进母婴室建设提档升级。在车站、图书馆、便民服务中心、景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儿童友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39.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从家庭文明、家庭教育、家庭服务、家庭研究等方面统筹推进妇联家庭工作,开展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等活动。强化家庭育人基本责任,引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注重传承良好家风。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家长学校、托育机构等平台,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开展“四史”、爱国主义、国家安全、法治、民族团结、文明礼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恩励志等教育工作,开展英雄模范人物、名师大家、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活动,支持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学和展示活动,积极开展和不断深化文明校园创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净化青少年上网环境。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设置网络话题“童发声,童参与”,持续发动网民参与互动讨论,广泛传播儿童友好理念。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的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宣传,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开展出行安全、灾害避险、防溺水、防性侵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日常课堂学习,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强儿童食药用品安全监管。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食药用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加强专门教育研究,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加快推进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二期项目建设,提高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协同教育矫正水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感兴趣、易参与的儿童友好系列主题活动,创新“线上+线下”宣传载体,搭建立体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友好城市LOGO、宣传口号等征集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大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公安局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南宁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的落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项事项和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要素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研究,用好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有利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可纳入支持范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持续细化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强化互相支持配合,做到“一盘棋”合力推进,“一体化”共建共享,切实凝聚起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四)实施监测评估。根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评估结果运用。
(五)注重宣传交流。开展南宁市儿童友好城市统一标识、标语、典型作品征集和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制作公益广告、海报,拍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宣传片,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达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共识。定期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形成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建设模式。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对外交流合作,成为民族地区建设开放多元的儿童友好城市典范,全面提升南宁市儿童友好城市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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