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 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

发布日期:2024-01-11  来源:  浏览次数:436

  1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并且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


  《决定》明确,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科学规范、方便可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着力构建与出生人口、托育需求、城乡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多元化办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办托。


  《决定》提出,在投入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在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方面,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托育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提高对婴幼儿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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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并且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


  《决定》明确,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科学规范、方便可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着力构建与出生人口、托育需求、城乡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多元化办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办托。


  《决定》提出,在投入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在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方面,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托育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提高对婴幼儿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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